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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8-06-08 15:55 点击: 字号:



   桂教人〔2002〕166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选拔和培养我区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加强学科骨干队伍建设,促进新一代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十五”期间实施“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用五年时间资助培养10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现将实施“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的有关事项及2002年度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一)资助计划的范围:普通本专科院校。
   (二)资助计划的对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采取项目资助的办法,每年遴选20人。
   二、资助条件
   (一)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区内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属于校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3、在教学、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
5、非“广西高校跨世纪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和自治区“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6、在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
   (二)资助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在教学改革方面有创新性构想的项目;
3、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
4、为承担国家、自治区和部门的重大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特殊项目。
   三 、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资助对象还应有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填写《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推荐书》。
   (二)申请人所在学校系(部、二级学院)、教务、科研部门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等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学校。
候选人须由所在学校人事、教务、科研部门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推荐,所在学校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材料不实等情况的发生。
   (三)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审批程序
   (一)资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三)资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提出资助建议方案。
   (四)经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的获资助人选名单在全区各高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五、经费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厅将资助经费一次性核拨到有关高校,资助对象每人2—3万元,资助对象所在高校要按自治区教育厅核拨经费的标准以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属于“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
   (二)资助经费核拨到有关高校后,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三)资助经费必须用于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术交流等与该项目相关的各项支出。
   (四)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高校不准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资助经费。
   六、组织管理
   (一)资助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教育厅成立资助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资助计划的管理期限原则上为2—3年,资助对象在资助期间,每年须认真填写《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资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助计划结束后三个月内,资助对象须认真填写《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资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凡在资助计划下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发表论著或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项目”(英文翻译:Supported by the Support program for 100 Young and Middle-aged Disciplinary Leaders in Guangxi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字样。
   (四)获资助者所在学校要按照规定严格考核,加强对获资助者的项目工作跟踪,要切实为获资助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从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学术梯队、工作氛围及住房等各方面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资助计划对象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六)对公派出国一年中累计超过九个月以上的资助对象,缓拨经费。
   (七)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资助对象,追回资助经费;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的资助对象,取消资格,追回资助经费;无特殊原因,在管理期结束时必须结题(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否则今后一律不受理申报自治区教育厅的各项课题和参加各种评优。
   七、2002年度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和所在学校须认真填写《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按照《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申报项目数据库结构》将候选人的有关信息录入3.5英寸软盘。
申报表和数据库结构等有关材料请从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gxedu.gov.cnhttp://210.36.214.102:8080/rsc/index.htm)。
请学校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绝对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把关,材料不真实、不准确,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2002年5月20日以前将申请者的申请书、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各一式七份和数据库软盘报我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谋桂、李勇齐,电话:5319987,5322171—2395,2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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