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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广西干部交流锻炼千人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8-06-08 15:55 点击: 字号:

关于做好2010年“广西干部交流锻炼千人计划”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干部交流锻炼千人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01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部署和要求,现就推荐2010年交流锻炼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交流锻炼的人选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业务工作能力;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四)区直机关推荐到乡镇、县(市、区,包括福绵、平桂管理区,下同)、设区市直属机关挂职的人选,应当是缺乏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

(五)原则上要符合《总体方案》对各批次交流锻炼人选的年龄要求;

(六)身体健康。

二、推荐名额及挂职期限

(一)科级干部(2名)

推荐35岁以下,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科级干部优先考虑),原则上,党员科级干部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党外科级干部安排挂任副乡镇长。挂职时间2年。

(二)处级干部(2名)

1.推荐人选范围:全院中层领导干部。

2.推荐年龄在45岁以下的高校厅级副职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处级干部1名,选派到县(市、区)挂职。原则上,正处级干部安排挂任县(市、区)党委常委、副县(市、区)长,党员副处级干部和党外处级干部安排挂任副县(市、区)长。挂职时间2年。

3.推荐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工业、城建、政法学科背景的优秀年轻处级干部1名,选派到设区市直属机关挂职。原则上安排挂任部门副职。挂职时间2年。

三、推荐工作要求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形式。个人自荐时间:42日至410日。干部个人自荐的,须如实填写《2010年“广西干部交流锻炼千人计划”人选登记表》(请点击下载),同时撰写三年来工作总结一篇(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存在的不足,2000字左右),于2010410日前将材料送到组织部。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党委组织部联系(53330115333000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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