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聘任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2〕3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3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及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3月我院完成首次岗位设置认定工作前,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的退休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在职人员聘任正高职务时间自聘书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退休人员聘任正高时间自聘书下发之日起至退休通知下发之日止。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2〕36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请。6月28日前申报人员把以下材料(含电子版), 交到所在部门。
1.在职申报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退休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认定申报表》,表格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
2.提交个人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简况(500字左右)。
3.提交个人业绩、成果、获奖、聘任文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放置在word文档中,并附证明材料目录。
(二)部门审核。7月2日前各部门收集、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表格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与申报人员材料1份(含电子版)报送学院人事处师资培训科,联系电话:533317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2〕36号)
2.《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55号)
广西艺术学院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