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48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院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推荐名额1名,我院各部门(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含电子版)于5月30日前交到所在部门。
(二)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推荐1名候选人,于5月31日前将申报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1份报送学院人事处师资培训科,电子版发至rsc5312553@163.com。
(三)学院审核。经学院评议审核后,确定1名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部门公告栏或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下载。
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师资培训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东港 5333171。
附件:1. 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48号)
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