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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8-06-08 15:55 点击: 字号:

关于开展2013年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10名;优秀青年教师1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

二、推荐名额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2名。

三、评选范围

1. 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院专任教师(包括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行政(教辅)部门和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

2. 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项中每个人只能参评其中一项。

3. 已获得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含5年)、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含4年),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较显著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五、评选表彰办法

(一)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由个人申报,各部门(单位)评议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申报方式进行。

(二)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名单。

(四)对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学院下文表彰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11日前交到所在部门(单位)。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签署评议推荐意见并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青年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后,将相关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到学院人事处师资培训科,电子版发至rsc5312553@163.com

(三)工作要求。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按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表格可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gxai.cn/rsc/)下载使用,未尽事宜可与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5333171。

附件:1.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广西艺术学院(教师、青年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广西艺术学院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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