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10名;优秀青年教师1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 二、推荐名额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2名。 三、评选范围 1. 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院专任教师(包括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行政(教辅)部门和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 2. 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项中每个人只能参评其中一项。 3. 已获得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含5年)、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含4年),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较显著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五、评选表彰办法 (一)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由个人申报,各部门(单位)评议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申报方式进行。 (二)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名单。 (四)对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学院下文表彰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11日前交到所在部门(单位)。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签署评议推荐意见并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教师、青年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后,将相关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到学院人事处师资培训科,电子版发至rsc5312553@163.com。 (三)工作要求。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按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表格可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gxai.cn/rsc/)下载使用,未尽事宜可与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5333171。 广西艺术学院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