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七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十七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14年开展第十七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遴选工作,请学院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1997〕55号)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要求推荐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较大创造性,达到国内、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和科技开发工作的,须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并获得较大社会效益; (4)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须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区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我院分配名额 自治教育厅分配给我院推荐名额4名。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第十七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请表》(以下简称“人选申请表”)《第十七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候选人情况简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情况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交到所在部门。 (二)部门汇总。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在所附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汇总,于3月5日前将申报人的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电子版发至rsc5312553@163.com。 (三)学院审核。经学院研究,评议审核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人选申请表》《候选人情况简表》在学院人事处网站部门公告栏下载。 2、推荐人选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只需对近5年来在地厅级以上期刊刊登的代表论著进行列表说明,不需复印全文;其他证明材料只需复印地厅级以上奖励荣誉证书。 3、《人选申请表》用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候选人情况简表》用Excel软件编辑。 未尽事宜可与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5333171。 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