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1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于2014年开展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请学院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根据桂教人〔2013〕9号文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较好业绩,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科研能力。近三年来取得较好的业绩,至少具有以下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工科3万元以上(高职高专2万元以上),文理科、财经类1.5万元以上(高职高专1万元以上);或实际取得其他协作科研项目经费工科15万元以上(高职高专10万元以上),理科9万元以上(高职高专5万元以上),文科(含财经类)3万元以上(高职高专2万元以上);或取得厅局级科研成果鉴定2项,且为主持人。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且为主持人。 (3)主持并完成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立项课题。 (4)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人文及财经类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教材、论著,且担任第一作者(不含增刊)。 (5)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为主持人。 (6)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一等奖。 5.近三年,为本、高职高专学生或研究生至少开设2门及以上课程,并且学校教学评估为优秀等级。 二、我院分配名额 自治教育厅分配给我院推荐名额6名。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申请表”)《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简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情况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于3月10日前交到所在部门。 (二)部门汇总。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在所附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汇总,于3月14日前将申报人的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电子版发至rsc5312553@163.com。 (三)学院审核。经学院评议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培养对象申请表》《候选人情况简表》在学院人事处网站部门公告栏下载。 2、推荐人选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近3年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只需对在地厅级以上期刊刊登的代表论著复印封面、封底和正文首页,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情况、教学和科研获奖情况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未尽事宜可与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5333171。 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