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8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 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推荐名额3名。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交至所在部门。 (二)部门审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可推荐符合条件人选1名。 (三)由于申报时间紧迫,请各部门务必于4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各2份报送学院人事处师资培训科,电子版发至邮箱:rsc5312553@163.com。联系人及电话:杨东港,5333171。 四、其他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部门公告栏下载。 2.《实施办法》、各接受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及相关表格均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3.查询导师须注意:“访问学者查询”数据库包含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带“*”)和一般访问学者项目(未带“*”)。本次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必须选择带“*”的导师。如选择一般访问学者项目(未带“*”) 教育部不提供经费资助。
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