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艺术学院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艺术学院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西艺术学院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艺术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高校 行政管理 年度考核 方案 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广西艺术学院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试 行)
一、考核领导小组
各部门按照学院的要求成立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并报学院人事处备案。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指标的制定
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广西艺术学院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
三、机关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分组办法
每年根据各部门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分组方案,并在每年年度考核注意事项中进一步明确分组办法。
四、考核程序和步骤:
1、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gxai.cn/)人事处栏目浏览和下载(下载中心)有关表格并复印后发放给教职工填写或打印。(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使用8K纸双面复(打)印;其他表格使用A4纸复(打)印)
2、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广西艺术学院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并按照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各部门须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副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填写《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表》,并从六个方面对工作进行测评。(具体内容和目标要求可下载)
3、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和评议,填写评鉴意见,确定测评等次,并将年度考核表反馈给个人。若个人对考核结果提出不同意见,要及时组织复议,填写复议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若个人对考核结果没有异议,则签署个人意见并签名确认。
4、各部门领导参加本部门或所在考核小组考核并确定等次,优秀名额包含在本部门(组)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3%以内。各部门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领导人数的40%。
5、各部门对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用适当的方式在本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6、各部门上报的各类人员考核结果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对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人事处存档,并将考核结果分别通知各部门。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含各部门“双肩挑”人员)
1、“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标准:
⑴ 评为优秀等次的,其“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必须达到优秀。
⑵ 评为合格等次的,其“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⑶ 从“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的考核结果中有五项为基本合格或一项为不合格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若“德”为不合格的,则定为不合格。
⑷ 从“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的考核结果中,有两项为不合格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 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者;
(3) 违反法律或违反职业道德者;
(4) 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5) 缺乏工作责任心,且不服从领导安排、无故拒绝接受其他工作任务者;
(6)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活动及学院集体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7) 无故旷教、旷工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8) 职业道德差、业务能力差,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者;
(9) 私自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未予改正者;
(10) 工作严重失误,给学院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11)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12) 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3、处级党政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的标准:
⑴ 综合测评等次须依据六项考核内容的等次来评定;
⑵ 六项考核内容必须全部达到优秀“综合测评等次”才能评为“优秀”。有两项(含两项)以上考核内容为不合格的“综合测评等次”评为不合格。其他情况测评为合格。
六、考核的时间安排
具体的考核时间安排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可以直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