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艺术学院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艺术学院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西艺术学院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艺术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高校 教师 年度考核 方案 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广西艺术学院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试 行)
一、考核领导小组
各教学部门按照学院的要求成立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并报学院人事处备案。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指标的制定
按照《广西艺术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根据各自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并在每年年初根据学院的工作计划、发展思路以及本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目标任务对各自的考核量化指标进行调整。
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经过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附:各二级学院考核实施细则)
三、考核分组办法
年度考核的分组办法原则上以各独立教学单位为一个考核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和步骤
1、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请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gxai.cn/)人事处栏目浏览和下载(下载中心)有关表格并复印后发放给教职工填写或打印。(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使用8K纸双面复(打)印;其他表格使用A4纸复(打)印)
2、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还须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年度师德考核表”和“广西艺术学院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辅导员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年度辅导员考核表”,行政人员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
3、各教学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和评议,填写评鉴意见,确定测评等次,并将年度考核表反馈给个人。若个人对考核结果提出不同意见,要及时组织复议,填写复议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若个人对考核结果没有异议,则签署个人意见并签名确认。
4、各部门领导参加本部门或所在考核小组考核并确定等次,优秀名额包含在本部门(组)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3%以内。各部门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领导人数的40%。
5、各部门对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用适当的方式在本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6、各部门上报的各类人员考核结果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对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人事处存档,并将考核结果分别通知各部门。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1、教学人员考核等次的标准
⑴ 评为优秀等次的,由部门从师德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两方面考核均为优秀的人员中确定。
⑵ 评为合格等次的,其师德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考核结果必须均达到合格以上。
⑶ 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其师德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为基本合格。
⑷ 若师德考核或教学质量考核中有一方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确定为不合格。
2、行政人员(含各部门“双肩挑”人员)
⑴ 评为优秀等次的,其“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必须达到优秀。
⑵ 评为合格等次的,其“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⑶ 从“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的考核结果中有五项为基本合格或一项为不合格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若“德”为不合格的,则定为不合格。
⑷ 从“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的考核结果中,有两项为不合格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 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者;
(3) 违反法律或违反职业道德者;
(4) 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5) 缺乏工作责任心,且不服从领导安排、无故拒绝接受其他工作任务者;
(6)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活动及学院集体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7) 无故旷教、旷工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8) 职业道德差、业务能力差,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者;
(9) 私自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未予改正者;
(10) 工作严重失误,给学院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11)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12) 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4、二级学院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将考核标准具体化。
六、考核的时间安排
具体的考核时间安排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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