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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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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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教师法,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明确我院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促进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要求: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为培养艺术人才服务。 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 ③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2、学历、学位要求: 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35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3、知识结构要求: ①学完本专业本科以上的全部课程,专业基础扎实,并在其中一两个方面有一定造诣,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前沿知识。 ②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理论和教学理论知识,掌握教学规律。 ③至少掌握一门外语。 4、能力要求: ①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如教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板书能力、运用普通话教学的能力等。 ②有较强的教育及管理能力。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做好班主任工作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③有较强的科研创作能力。 5、身体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书育人工作。 6、除按质按量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外,还须完成学院及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具体职责 1、助教的职责: ①承担本科所开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工作。担任过两年以上的助教,陆续讲授过某些课程的部分单元内容,教学效果较好的,经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批准,可担任某些课程的主讲工作。 ②任职期间要担任班主任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需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③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④参加一年的社会实践活动。 2、讲师的职责: ①系统讲授本科的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担任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 ②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等。 ③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管理等工作,承担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 ④每学年组织指导一至两次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⑤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3、副教授的职责 ①至少担任本科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非主干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②掌握本学科范围的最新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承担课题研究,负责和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举行一次以上学术讲座或讲授一次示范课。 ③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④根据需要指导青年教师。 4、教授的职责 ①至少担任本科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非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②掌握本学科范围的最新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负责课题研究,负责和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著作、教科书,或有重大发明。 ③根据需要指导青年教师。 ④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⑤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中起骨干和领导作用。 三、奖惩 1、教师模范遵守本规则,并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院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的材料存入教师本人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教师,学院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经教育、劝诫仍不改正的,解除其教师职务。 四、附则 本岗位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艺术学院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