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暂行办法
学院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西艺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艺术学院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广西艺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重点培养,激励优秀中青年教师不断脱颖而出,成为我院各学科、专业学术骨干,为学院不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既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又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才能,两者缺一不可。
2全面考察实绩的原则。选拔对象既要在个人科研、创作、表演上有所造诣,又要在实际教学中业绩优良。
3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选拔要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注意各学科、专业骨干人才的培养。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入选人实行公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选拔条件
中青年骨干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安心在我院工作。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能熟练主讲一门本科主干课程。连续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成绩优良,受到学生欢迎,得到同行公认。
4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较强,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开拓性地开展工作。近三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或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有论文发表。
(2)有学术专著、画册正式出版(第一或第二作者)。
(3)有教材正式出版或获省级优秀以上教学成果奖。
(4)举办个人音乐会或画展,或有作品入选全国性展演。
(5)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参加本专业国家级比赛获优秀奖以上,或参加本专业省级比赛获三等奖以上。
三、选拔程序及人数
1学院每三年评选一届中青年骨干教师并进行重点培养,每届培养期三年。中青年骨干教师一般当选一届,特别优秀的不超过两届。
2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或本人申请,被推荐者或申请者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书面提供近三年来的主要教学、科研工作实绩材料及今后三年的教学、科研计划或设想。
3各二级学院(系、部)对被推荐者或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本部门45岁以下教师总数的15%提出候选人名单,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创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按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人选的80%确定各二级院(系、部)入选人名单,经公示后报学院领导审定。
四、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年内的教学、科研任务
1在各二级学院(系、部)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长,制定今后三年学习提高计划和科研计划,每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各二级院(系、部)审查同意后报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创作处备案;
2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三年内教学质量评估均为优良;
3三年内应有两篇(件)以上论文或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展演。
4三年内应举办全院性学术活动(学术讲座、个人画展、个人音乐会等)两次以上。
五、培养措施
学院对确定为中青年骨干的教师采取以下培养措施:
1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
2积极向出版单位推荐骨干教师的优秀学术成果,并给予适当出版补助。
3协助举办音乐会、画展、学术报告会,并免费提供学院场地。
4优先提供有关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每人每年可报销300元学习资料费。
5对骨干教师给予科研津贴,每人每月80元。
6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骨干教师的成长进步,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中的困难。
六、管理及考核
1实行学院、二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学院一级管理由院长主持,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创作处为主管职能部门,人事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系、部)管理由二级学院院长(系、部主任)负责。
2对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个人须在每年年终对本人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填写《广西艺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年终考核表》,报所在二级学院(系、部)进行评议,填写评议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考核结果记入专门业务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3骨干教师应合理地安排个人科研计划,每年度内没有论文或作品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展演,或未举办全院性学术活动(学术讲座、个人画展、个人音乐会等)的,停发当年科研津贴。
4骨干教师违法犯纪受到刑事追究或记过以上处分,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下一届不得评为骨干教师。
七、经费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费从学院师资培训费中列支。
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