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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新进教师教学培训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8-06-08 15:55 点击: 字号: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综合素质,使我院的青年教师教学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尽快让青年教师熟悉并掌握各教学环节要求,切实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教师是指新进校担任教学工作的本科、硕士毕业生和未从事过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为了使新进教师熟悉教学的各个环节,每位新进教师在进校第一年,除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还应服从学院所安排的相关行政和教学管理工作。
    三、新进教师必修按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的岗前培训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
    四、每位新进教师在担任课程教学前,由所在教研室组织学习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教学进程计划和教案(编写要求见《广西艺术学院关于教师课程授课计划的编写要求》),组织新进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试讲,试讲合格者方可担任教学工作。
    五、对新进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
     1各教学单位须为新进教师指定一位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含副教授)的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并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根据新进教师的任教课程,指导教师应悉心指点,按照教材的要求,帮助新进教师认真备课,并按要求完成所任课程完整、详实、科学、规范的教案。
     3新进教师将首次开课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报送指导教师审阅,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始授课。
     4新进教师每学期至少听6次指导教师和其他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教师的讲课,并主动与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交流与探讨;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教学交流、研究活动,与学生座谈,准确把握学生学习心理,为促进教与学的有机结合做好准备。
     5指导时间为一年。期间,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听3次指导对象的讲课,对其授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导。
     6指导教师每指导一名新进教师,每学期补贴20个标准课时。
    六、对新进教师的教学进行定期考核。
    1每学期课程结束时,由所在教研室根据听课结果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对新进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其本学期课程的教学情况,评价结果由教师所在单位存档。
    2指导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对新进教师的教学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合格者,可批准其独立担任助教教学任务。
    七、指导教师的职责。
    1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努力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制定业务提高的目标和进修计划,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试讲,对是否具备开课能力提出意见。
    4参与对青年教师培养提高的考核工作并每学期小结一次,根据青年教师成长情况提出进一步提高的方案,一年培训期满后进行全面总结,对青年教师的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提出意见。
    八、为保证培训工作的落实,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定期指导和检查;教师应当服从教学培训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九、新进教师经一年教学培训后,任课要求按《广西艺术学院课程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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