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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度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8-06-08 15:55 点击: 字号:


      

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度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5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职称认定工作下放到高校,主体责任由学校承担。工作要求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在我校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编和学校聘用人员,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

职称认定仅作职称初定,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适用。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认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和办理时限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海外博士后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2年内办理完毕。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5.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6.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

原则上不作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办理时限

职称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取得资格的时间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博士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

三、职称认定程序

职称认定由个人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完成,详见《职称认定流程图》(附件1)。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的,须填写的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职称认定材料目录》(附件2)。

(二)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职称认定条件,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附件3,A3双面打印)“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完成《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附件4)的汇总。所在单位(部门)须与申报人一同签署《职称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6)。

(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学校人事处对申请人身份性质、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请人的师德情况进行审核;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进行审核;学校职改办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审批

学校职改办负责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由学校职改办负责下文和办理职称证书等事宜。

四、材料接收时间

职称认定一年办理2次,材料接收上半年时间为6月5日至15日;下半年时间为9月1日至10日。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职改办,联系人:王茜、陈玉婷,联系电话:0771-5333171,地址:南湖校区漓江画派大楼1519办公室。

附件1:职称认定流程图.doc 

附件2:职称认定材料目录.doc

附件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doc

附件4:《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xls

附件5: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doc

附件6:职称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doc

附件7:职称认定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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