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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8-06-26 11:57 点击: 字号:

办理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关于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663号)文件精神,需要重新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如下:

1.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调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职称,重新确认应在有关调入手续完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办理,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应明确为2年以上方可确认。

2.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其新工作所对应系列(行业)的评审条件及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国家已经实行统一职称考试的职务系列,不再办理重新确认。

二、办理重新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填写《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A3纸打印一式三份(工作总结(重新确认申请)必须注明到校时间)、《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表》一份、小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5张。

    2. 取得原职称评审表、批文、及申请人的身份证、调动证明材料(如调令、曾人计划下达通知书、入编证明材料等)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附件:1.《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2.《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

            3.《关于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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