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报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才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认定或重新确认时间安排
(一)申报校内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评审会和校外其他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会材料准备、审核时间:
1.个人准备和填写职称申报系统阶段为:6月20日前;
2.二级学院(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查阶段为:6月21日至6月30日;
3.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宣传部、人事处等五个职能部门和学校职改办审核材料并反馈不通过原因的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
4.学校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为:7月6日至10日;
5.学校职改办组织审议、推荐阶段为:7月11日至25日;
6.学校职改办整理上报各系列材料阶段为:按各系列收材料的时间报送;
7.学校召开院内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阶段为:9月。
(二)申报校内评审中级职称评审会材料准备、审核时间:
1.学校职改办接收、审核校内评审中级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10日;
2.学校召开院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阶段为:10月。
(三)申报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广艺职改〔2017〕5号)文件时间执行。
(四)2017年认定、重新确认职称材料接收时间:
1.上半年:4月1日至10日;
2.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
三、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
(一)评审条件可到学校人事处网站职称管理栏查询(网址:http://210.36.214.102/rsc/zcgl/zhichengtiaoli/201604/38591.html)。
(二)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个别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并附上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推荐,由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破格申报申请及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于6月15日前提交校职改办)。无职称申报办理程序与破格申报程序相同。
(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四)自治区职改办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各部门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例(试行)》,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我校《广西艺术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修订)》(广艺党发〔2016〕107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七)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评审条件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提交规定数量要求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不超过7篇,文科类不超过8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全文)送审,并指定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以外文为代表作的,需要提供中文的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面),并在“著作、论文登记表”(评审表表七)中注明。上报送审材料时论文代表作的专家鉴定不作统一要求。其他论文著作只需扫描封面、封底、目录及有论文摘要的第一页正文内容。
(八)为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查处机制,杜绝职称申报过程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教师系列、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实验系列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要求对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九)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如下:
1.中初级职称评审及基层申报人员参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高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非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申报广西艺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十)申报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应完成2017年度的公需科目《“互联网+”开放合作》学习考试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学习考试通知请查看《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广艺人事〔2017〕47号)。
(十一)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申报转系列(专业)评审。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
(十三)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16个学科门类101个一级学科名称(附件5)申报,外语学科还应注明语种。选择申报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因此,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教育厅的要求,谨慎填报学科。
(十四)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经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正高答辩程序。答辩自述内容包括申报者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答辩自述提要详见附件6),答辩个人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同行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外语学科的须用外语自述及答辩。
(十五)学校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如符合《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6〕3号)文件条件的,可申报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学校《关于转发<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广艺职改[2017]5号)文件程序办理。
(十六)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适用于职称初定人员,对已经取得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适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转正定级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改〔2000〕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附件19)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8),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可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或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证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七)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重新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6〕63号)办理。需要重新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如下(申报人应该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8、20):
1.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取得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2.工作变动或岗位变动后,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即系列、职务资格名称都不变的)人员,提供相关材料,需办理对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重新确认手续。
四、职称工作机构与要求
(一)职称工作机构
各二级学院(部门)应成立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担任,同时作为所在单位分管职改工作领导。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成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其中二级学院(部门)领导1至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至5人,另指定职称工作联系人1名。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职称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要按照评审条件做好职称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级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在向校职改办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要出具由小组组长签字确认的审查报告,并与参评名单一同公示。
2.二级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的审查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对参评人是否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说明、对参评人的初步审查评价意见,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3.二级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应加大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参评人员质量,杜绝未达到基本评审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环节,对由于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随意降低评审条件申报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进行申报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职改办要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校职改办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批推荐,认真组织审议推荐前的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五、考核推荐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教师职业道德由学校宣传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同考核,在《任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意见表》(附件8)填写考核意见。教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由学校学工处协同考核,在《任职以来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9)填写考核意见。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考核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协同考核,在《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10)填写考核意见,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及在《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4-1)填写考核意见。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协同考核,审核《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3)和《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12)。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指导青年教师证明、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证明以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处协同考核。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4)。
(二)二级学院(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有关规定,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通过张榜公布申报人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一定范围内(如院系部办公室或会议室)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的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凡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推荐。在审查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注明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投票表决结果,填写《部门审查推荐意见表》(见附件),由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学校同时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在各部门(单位)审查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审议推荐,并要组织开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票数未达到参加审议人数的50%以上的,不得推荐到相应系列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六、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6月10日前将调整后的《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和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2)、《2017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附件3)电子版报校职改办备案。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公示、审查推荐,报学校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学校职改办。申报材料报送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直接到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载(网址:http://www.gxzr.com.cn/a/software/xiazaizhongxin/gerenban/)。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包含以下电子材料:
1.在申报系统中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电子表格。
2.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类制作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论文和科研项目成果等3个电子档案(申报不同系列应下载相应电子档案填写,以高校教师系列电子档案为例,详见附件7)。
(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要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需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有关处室审核盖章(以下表格各部门需在6月20日前收齐并提交到相应部门审核盖章):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都需填写的表格:《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意见表》(附件8交宣传部);《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9交学工处);《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10交教务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4交人事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4-1交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协同考核),须同时提交佐证材料《高校教师授课信息一览表(本专科》(附件14-2)和《高校教师授课信息一览表(研究生》(附件14-3);《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12)、《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3)。
《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经所在部门和科研处负责审核无误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扫描放入电子档案,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申报人员电子版的数据(用Excel表格制作)并发送至邮箱gyzgd5333171@163.com。
2.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指导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进修教师)证明(附件15)、高校教师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证明(附件16)、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证明(二级学院(部门)开具证明)。
3.经院系审核后的院系数据(ZCU)提交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宣传部、人事处等五职能部门和学院职改办审核。材料报科研处的同时要附上《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和《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表》。材料报学院职改办的同时要附上《部门审查推荐推荐意见表》(附件10)。
(五)职称评审费的收缴。各部门(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七、职称证书注册验证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5﹞116号)和《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的工作部署,学校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验证注册对象
1.在职人员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广西区内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的高级(含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下面级别的证书不用再提交核验)。
2.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不再办理证书注册验证。通过区人才外省及中区直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注册验证,由发证机关负责。
3.通过区人才市场评审或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由持证人持证书原件自行到区人才市场办理。
4.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管理,由会计系列职改办另行通知)外,其他各类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办理注册验证。
(二)验证注册程序
1.全区高级职称证书验证自2016年起采用网上验证注册,请按照《关于高级职称证书网上验证的通知》(广艺职改〔2016〕37号)程序办理。持证人自行登录审验平台网上办理注册验证手续,审验平台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ReturnUrl=%2fhome%2findex。
2.中、初级职称证书每三年验证1次,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需要按照证书级别、职称系列区分汇总填写。
(2)证书顺序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上的顺序排列放置。
(3)非在本校工作期间区内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先办理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后在参加证书验证。
(4)参验人员需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因参验人自身填写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由参验人自行承担。
(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部门于6月20日前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广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附件22,A4打印)一式二份报送学校职改办(同时发送登记表电子版至gyzgd5333171@163.com),逾期不予办理。
由于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今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按时完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资料已上传学校人事处网页职称管理栏(网址:http://210.36.214.102/rsc/zcgl/Index.html)。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韦铀5312553、王茜5333171,也可加入QQ群(广艺职称专用:463527739)。
广西艺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5日
广艺职改[2017]10 号《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附件
附件包含:1.2017年广西术学院职称申报时间表
2.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和工作人员汇总表
3. 2017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5.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6.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
7. 高校教师系列3个电子档案目录列表
8.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意见表(高校各系列)
9.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高校各系列)
10.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高校各系列)
11.部门审查推荐意见表
12. 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高校各系列)
13.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表(高校各系列)
14-1.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高校各系列)
14-2.高校教师授课信息一览表(本专科)
14-3.高校教师授课信息一览表(研究生)
15. 高校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高校各系列)
16.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考核表(高校各系列)
17. 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18. 认定(或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9.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20.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21.认定或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
22.广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